抗癌药

进了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都能报销吗?听听医生怎么说!(上)

经常有朋友在瑞得生健康网的文章后面留言,其中最多的是关于咨询抗癌药报销的问题,比如:“我是河南人,为什么我买的这个抗癌药物要自费,明明已经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奥拉帕利在广州报销后多少钱?”“奥拉帕利是不是只能是复发性卵巢癌才能报销?”等等。

实际上,不止奥拉帕利,很多抗癌药报销都有一定难度,不是只要买药就能报销。我们来听听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药学部李晓燕怎么说。

近些年的国家药品谈判,切实为老百姓节约不少费用,那么谈判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现实中是否都能报销呢?得先来了解一下几个方面:

药品及应用

首重,药品适应症

适应症通俗的说就是指治疗什么样的疾病。在现行医保目录,部分药品尤其是价格高的药品,是被限定了能用于医保支付的疾病范围。

例如:抗肿瘤靶向药物奥拉帕利,医保支付限于“铂敏感的复发性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对于国外说明书批准的胰腺癌、乳腺癌等诊断,那就要患者自费了。再如瑞戈非尼,“肝细胞癌二线治疗、转移性结直肠癌三线、胃肠道间质瘤三线治疗”才能医保支付,也就是说不但要看瘤种,还要看治疗阶段。

其次,肿瘤的“N线治疗”

一线治疗一般是指诊断后的首轮治疗,二线治疗是指一线治疗后,肿瘤出现进展后的治疗,三线治疗是指二线治疗后,肿瘤出现进展后的治疗。

然后需要知道用药时长

有些药品医保报销时限定了用药天数或用药疗程。

例如:曲妥珠单抗用于HER2阳性的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和新辅助治疗,支付不超过12个月。利妥昔单抗在医保限定支付的淋巴瘤范围内,支付不超过8个疗程。

联合用药的讲究也是限制因素

个别药物联合用药时,医保只支付其中一种,如伊沙佐米和来那度胺均为医保乙类药品,二者联合使用时,医保仅可报销其中一种药品的费用。

还有些药物单独使用时医保不予支付,如水溶性维生素、脂溶性维生素I、脂溶性维生素II属于医保乙类药品,只有与脂肪乳、氨基酸等肠外营养药物配合使用时医保才予支付。

特殊剂型/特殊人群

医保支付对部分药品的剂型、使用人群也有限制。

药物剂型限制:紫杉醇注射剂按医保甲类报销,紫杉醇脂质体及白蛋白结合型紫杉醇则为自费。布洛芬片按医保甲类报销,布洛芬口服液、布洛芬颗粒,则按乙类报销。

用药人群限制:右旋布洛芬口服液,医保支付仅限儿童,而普通的布洛芬制剂,医保报销则没有这方面限制。

药品成分限定

中成药部分药品处方中含有的“麝香”是指人工麝香,“牛黄”是指人工牛黄。含天然麝香、天然牛黄、体内培植牛黄、体外培育牛黄的药品不予支付。

正文未完,请期待《进了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都能报销吗?听听医生怎么说!(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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