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肺癌的对症治疗
晚期肺癌一般指Ⅲa、Ⅲb、Ⅳ期肺癌。此时,大部分患者失去手术和根治性放化疗机会。大部分晚期肺癌患者都已接受过放化疗,在治疗肿瘤病灶的同时,放化疗也造成了正常细胞及组织的损伤。对此,如何控制晚期肺癌的症状和提高肺癌患者生活质量的对症和支持治疗显得尤其重要。
骨髓抑制治疗可参考美国国立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标准,合理应用集落细胞刺激因子、白细胞介素11及促红细胞生成素。
研究显示,60%的晚期肺癌患者出现恶心和(或)呕吐症状。对此,临床医师应首先确定病因,如系放化疗所致,常选甲氧氯普胺及5羟色胺受体拮抗剂治疗,如果止吐效果不满意且出现脑转移,可加用地塞米松。如系肝损害、尿毒症或阿片类药物所致呕吐,可加用氟哌啶醇。若症状严重不能口服药物时,可选用甲氧氯普胺及氟哌啶醇皮下注射或静脉滴注。
临床医师在使用化疗药物前,应考虑到尽量避免可能出现的心、肝、肾毒性,可预防用药或限制化疗药剂量。化疗后毒性仍出现者,则视毒性轻重给予解救。此外,放疗引起的毒副反应随着放疗手段的不断完善已逐渐减少。当前肾上腺皮质激素仍然是放疗毒性解救的首选。
随病情进展,一些患者会伴随或逐渐出现多脏器转移症状,包括病情恶化引起的呼吸困难、慢性消耗和营养不良造成的恶液质。其中疼痛的有效控制、恶性体腔(胸腹腔和心包)积液的解除、脑转移的减症、感染的预防和合理治疗尤为迫切。
疼痛治疗除仍然遵循按阶梯给药的原则外,在使用镇痛药物的同时,可以根据不同的癌症疼痛原因选用适当的药物联用,可取得较好的效果。
如对触痛或烧灼样痛可考虑联用抗抑郁药或联用抗惊厥药,目的是改善患者精神状态,增强疼痛缓解效果,且这两类药本身也对神经痛治疗有效;而对于肿胀引起的疼痛可合用肾上腺皮质激素,这类药有抗炎、消肿、脱敏作用。对某些神经性疼痛,可选用一些维生素,同时辅以血管扩张剂,以及改善血液循环、神经传导和代谢的药物。对于某些因急性神经根水肿而出现的严重根性疼痛,可考虑给予利尿药治疗,同时补充适量氯化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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