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化疗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说明书(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

英文名:Epirubicin Hydrochloride Injection

【性状】

本品为红色的澄明溶液。

【适应症】

用于治疗白血病、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乳腺癌、肺癌、软组织肉瘤、胃癌、结肠直肠癌、卵巢癌等。

【规格】

5ml:10mg

【用法用量】

本品应采用缓慢静脉或动脉内注射,也可加100~250ml氯化钠注射液点滴。在进行肝动脉插管介入治疗时,可用碘化油混和以期增强疗效。

常规剂量 :表柔比星单独用药时成人剂量为60-90mg/m2体表面积,静脉注射,3-5分钟内注入体内。根据病人血象可间隔21天重复使用。

高剂量 :若单独使用表柔比星治疗肺癌时,应按下述方案给药 :

*未经治疗的小细胞肺癌:每天按体表面积120mg/m2,每三周一次。

*未经治疗的非小细胞肺癌(鳞状上皮细胞肺癌、大细胞肺癌或肺腺癌) :每天按体表面积135mg/m2,每三周一次 ;或45 mg/m2,每三周的第一、二、三天各一次。

联合化疗时,可参阅多柔比星的联合化疗方案,以相应的较高剂量表柔比星替代多柔比星即可。据国外文献报道,以CEF-120[环磷酰胺(C) :75mg/m2,PO,D1,14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E) :60mg/m2,IV,D1,8 ;5-氟脲嘧啶 (F) :500mg/m2,EV,D1,8]和FEC-100方案组[5-氟脲嘧啶 (F) :500mg/m2, IV,D1 ;盐酸表柔比星注射液(E) :100mg/m2,IV,D1 ;环磷酰胺(C) :500mg/m2,IV,D1]较为常用,其中CEF-120方案组尚需额外给予甲氧苄啶-磺胺甲噁唑或氟喹诺酮类抑菌剂治疗,并根据血液毒性对剂量进行调整。

本品体外溶血性实验结果表明本品具有溶血特性,给药时注意缓慢给药或缓慢点滴并严密监测血象。

特殊人群给药

肝功能不全者 :肝脏为表柔比星的主要代谢途径,肝功能不全可降低本品的清除率,引起药物总毒性的增加。故应降低给药剂量,中度肝功能受损患者(胆红素1.4-3mg/100ml或BPS滞留量>15%),药量应减少75%。

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本品仅有少量经由肾脏排出,故轻、中度肾功能受损患者无需减少剂量,但严重肾衰患者(血清肌酐 >5mg/ml)应减少给药剂量。

骨髓功能不全的患者 :对因以往化疗、放疗、老年或骨髓浸润而造成骨髓造血功能不良的病人,可用小剂量(即常规剂量的60-75mg/m2体表面积,高剂量的105-120mg/m2体表面积)治疗。每个疗程的总量分2-3次使用。

使用注意

保护措施:接触本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

1、给药人员应当接受过相关的配液及注射技术培训。

2、孕妇不应从事接触本品的工作。

3、给药人员应穿戴防护衣服、手套,并在接触本品后予以抛弃。

4、注射时应在指定区域(最好在通风处),并铺上保护性的废弃吸水性塑料纸。

5、所有配液及注射时用过的器具、手套等均应放入高危废弃袋中高温焚烧。

一旦发生药物外溢或泄漏,应给予低浓度的次氯酸钠(0.1%氯),最好是用肥皂水、水依次冲洗。一旦皮肤或眼睛意外接触本品,应用大量的清水、肥皂水或碳酸钠溶液冲洗,眼结膜应用盐水冲洗。并注意不要伤及皮肤,伤及皮肤时应寻求医疗监护。脱下手套后应立即洗手。

【不良反应】

本品不良反应与阿霉素相似,但程度较低,尤其是心肌毒性和骨髓抑制毒性。

1.常见者为脱发(约见于70~80%的患者)、骨髓抑制(约见于50~60%的患者,白细胞可于用药后10~14日降至最低点,多在3周左右逐渐恢复,贫血和明显血小板减少罕见),食欲减退、恶心、呕吐。

2.心肌毒性发生率和严重程度与本品累积剂量成正比。用药后虽常见心律异常、心动过速等,但多为一过性而很快恢复;迟发性严重心力衰竭大多在用药后半年以后或总剂量逾700~800mg时发生,应注意这种严重心肌损害有时可突发而无任何先兆,甚至常规心电图亦无异常发现。监测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PEP/LVEF最为敏感。

3.注射处如有药液处溢,可导致红肿、局部疼痛、甚至蜂窝组织炎或坏死。

4.肝肾功能损害罕见,但在本有慢性肝病或肝转移时可引起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甚或黄疸。

5.闭经、嗜睡、粘膜炎、腹泻、继发性白细胞下降、白血病等罕见。

【禁忌】

有下述情况之一者禁用本品。

1.围血象白细胞低于3500或血小板低于5万;

2.严重心肌功能不全,近期心肌梗塞,严重心律不齐患者;

3.已用过足量的柔红霉素或阿霉素(总剂量≥400~500mg/m2)或对此二药呈过敏反应者。

4.发热或严重感染,恶液质、失水、电解质或酸碱平衡失调、胃肠道梗阻患者。

5.心肺、肝肾功能失代偿者。

【注意事项】

1. 本品应在有抗肿瘤药物治疗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本药总剂量不宜超过800mg/m2。

2. 初始治疗应给予仔细的基础护理,包括各种实验室检查和心功能检查,并在治疗开始前,或/及在治疗进行过程中,应对肝功能进行评估检查(SGOT、SGPT、碱性磷酸酶、胆红素、BSP)。用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在第一疗程必须得到仔细严密的观察。

3.在每个疗程前后都应进行心电图检查,心电图的变化诸如T波低平或倒置、ST段压低或一过性可逆的心律失常均无需作为停药的指征。蒽环类,尤其是多柔比星所引起的心肌病,在心电图上表现为QRS波群持续性低电压,收缩间期的延长超过正常范围(PEP/LVET),以及射血分数减低。故对接受表柔比星治疗的病人,用药前需全面测定心脏功能,除监测心电图外,有条件时加作超声心动图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活力测定,左心室射血指数(LVEF)和LVEF/PEP等检查。

4.对目前或既往接受纵隔、心包区合并放疗的病人,表柔比星心脏毒性的潜在危险可能增加。有报道对以往未接受过蒽环类治疗的病人,仅在表柔比星蓄积剂量超过1000mg/m2时才出现充血性心力衰竭。但是,在表柔比星治疗期间仍应严密监测心功能,以减少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这种心力衰竭甚至可以在终止治疗几周后发生,并可能对相应的药物治疗无效)。

5.监测红细胞、白细胞和血小板计数,正常治疗方案下的白细胞减少通常是暂时的,于用药后第10-14天下降至最低,到第21天时恢复正常。

6.每7~10天检查周围血象一次,每1~2月随访肝功能一次。

7.和其它细胞毒药物一样,表柔比星可因肿瘤细胞的迅速崩解而引起高尿酸血症,应仔细检查血尿酸水平,通过采用碱化尿液等措施以减少肿瘤溶解综合征并发症的发生。

8.发生骨髓抑制综合症时,应给予适当的药物治疗,如注射抗生素、集落刺激因子、输液等,并予以小心监测。

9.用本品后偶可出现肝功能损害,特别是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的增高甚或出现黄疸,如有上述情况宜暂时停药,俟黄疸消退、肝功能恢复正常后恢复用药。如实在不能停药,用量应相应减少。

10.患带状疱疹等病例毒性疾病时不应使用本品;原有心肌病例变者慎用本品。

11.用药期间应多饮水,用药后可口服或肌注甲氧氯普胺,以预防胃肠道反应。

12.本品在保存和用药时应避光。

13.给药说明

本品可经由动、静脉推注或滴注,也可浆膜腔内或膀胱内给药,但不能用作鞘内注射。

本品尽可能在大静脉注射,不应在关节处或已损伤、淋巴导液管处注射。面部潮红,血管出现局部红斑条纹预示滴注速度过快,并可引起静脉炎或血栓性静脉炎。

本品具有催吐性,抗吐药可减少恶心和呕吐,在化疗前应给予防吐药的治疗,尤其在也别的具有催吐性的药物联合治疗时。

给药期间,同用大量维生素X、E或辅酶Q10可能有减轻本品心肌毒性和保护肝脏的作用。

本品注射时应在3~5分钟内缓慢推注以防血液倒流引起药物外溢的危险。本品瓶塞一旦被针头穿透,应在24小时内使用,未用完者应予以抛弃。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透过胎盘,可引起妊娠期妇女胎儿的损伤,故在妊娠初期的3个月内禁用本品,适龄期妇女在用本品治疗时建议避免怀孕。哺乳期妇女给药前应停止哺乳。

【儿童用药】

儿童用量约为成人量的1/3~1/2,但本品儿童的药代动力学特性尚未进行研究,2岁以下的幼儿应慎用本品。

【老年用药】

本品有一定量的药经肾排泄,年迈患者使用本品时应酌减剂量。

【药物相互作用】

1.紫杉醇类 给予表柔比星后立即给予紫杉醇或多烯紫杉醇,不影响表柔比星药代动力学特点。

2.如与其他化疗药同用,应避免相互接触和放同一容器内给药。与严重抑制骨髓的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等同用应酌减剂量,与大剂量环磷酰胺(大于1g)或胸部放疗同用更应减量。

3.不能与肝素溶液混合,否则可形成沉淀。也不能长期与碱性溶液接触。

4.不宜与地塞米松或琥珀酸氢化可的松同时滴注。

5.氨茶碱与本品接触可使溶液变成蓝色。

6.与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沉淀。

7.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最好避免同时应用任何可能导致心脏或肝脏功能损害的药物(含这类抗癌化疗药物),以避免增加用本品后可能发生的心脏或肝功能损害。

8.本品可能与柔红霉素和阿霉素呈交叉耐药性 ;与环磷酰胺、氟尿嘧啶、甲氨蝶呤、顺铂等可发生协同作用。

9.西米替丁可显著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和降低本品的血浆药物清除率。表柔比星治疗期间应停用西米替丁。

10.用本品治疗时慎行疫苗接种。

【药物过量】

本品药物过量曾有报道,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与表柔比星已知的毒性相似,但大部分患者在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后均能恢复。 一旦发生药物过量,应给予对症状治疗直至毒性解除。一旦发生迟发性心功能衰竭,应给予适当的对症治疗。

【贮藏】

遮光、密闭,在冷处(2-10℃)保存。

【包装】

抗生素玻璃瓶,1瓶/盒。

【有效期】

暂定12个月。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号码:0576-88827987

传真号码:0576-88827887


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瑞得生健康网原创文章,转载必须以链接形式标明本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redsenol.com/25251.html

发表你的观点

  订阅评论  
提醒
Back to top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