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共有664个通用名药品申报基本医保目录,最终601个通过形式审查,其中目录外药品368个、目录内药品233个;商保创新药目录方面,58个通用名通过形式审查。
在这份名单中,肺癌、乳腺癌、血液肿瘤、胃肠道肿瘤、黑色素瘤等领域的一批靶向药、免疫治疗药和抗体偶联药物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对于癌症患者而言,这意味着未来可选择、可报销的创新治疗方案有望进一步增加。
不过,首先必须说清楚一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通过形式审查,不等于已经进入2026年医保目录,更不等于现在就能报销。
国家医保局明确表示,形式审查只是目录调整的初始环节,代表药品符合申报条件,获得参加专家评审的资格。后续还要经过专家评审、医保基金测算、谈判或竞价、协议签署等程序,最后公布的正式目录才是报销依据。
以下根据国家医保局公布的目录外、基本目录内及商保创新药目录申报名单,结合药品现行说明书或医保支付范围,对患者较为关注的抗癌药进行梳理。
对于肺癌患者,最重要的并不是“有没有某种靶向药”,而是肿瘤有没有相应靶点。EGFR、ALK、ROS1、MET、HER2、NTRK等药物通常需要有规范的基因检测结果才能使用和获得医保支付。
乳腺癌患者尤其需要确认HER2、雌激素受体ER、孕激素受体PR等病理指标。“HER2阳性”“HER2低表达”和“HER2阴性”对应的用药并不相同,不能只根据药名判断是否适用。
血液肿瘤的用药条件通常比较复杂,可能涉及基因突变、既往治疗线数、是否复发难治以及联合治疗方案。患者应特别留意医保备注中的“限二线”“限复发或难治”“限特定联合方案”等条件。
需要注意,同一种免疫治疗药可能拥有多个说明书适应症,但医保并不一定同时支付所有适应症。患者既要看药品是否在目录中,也要看自己的癌种、分期、病理指标和治疗线数是否符合“限定支付范围”。
这里需要澄清一个专业概念。
国家医保局此次附件中的“基本目录内药品”,是指这些药已经属于现行基本医保目录,只是因为协议即将到期、增加了新适应症,或者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再次参加2026年目录调整。
其中,“目录内条件1”代表:2026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并且不申请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按2026年形式审查名单筛选,与肿瘤治疗直接相关、以“目录内条件1”申报的代表性药品包括:

必须强调:这些药目前只是按照“基本目录内药品”参加2026年调整,不能据此断言它们已经全部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转入了“常规目录部分”。是否续约、重新谈判或转为常规目录管理,要以国家医保局最终发布的2026年正式目录为准。
公众常说的“基础目录”,正式名称通常是“基本医保目录”;而“谈判目录”并不是另一个与基本医保并列的目录,它实际上是基本医保目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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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能简单理解为“谈判药不算医保,进入基础目录后才算医保”。谈判成功并在协议期内的药品,本身就已经属于基本医保目录。
如果一款抗癌药最终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转入常规目录管理,患者可能获得几方面的长期利好。
目前不建议患者因为这份形式审查名单自行更换治疗方案或提前购药。更实际的做法是。
- 先确认药品究竟是目录外申报、协议到期续约,还是新增适应症申报。
- 向主管医生确认自己的病理类型、分期和基因检测结果是否符合适应症。
- 等待2026年正式医保目录及限定支付范围公布。正式目录执行后,再向医院医保办或当地医保部门查询报销比例、起付线及“双通道”购药流程。
- 不要把“药品在医保目录内”等同于“所有适应症都能报销”。
2026年的形式审查名单为多款抗癌创新药打开了进入医保后续评审的大门,但这只是第一步。真正决定患者能否报销、能报多少以及何时开始执行的,仍是后续专家评审、价格谈判和最终目录结果。
对癌症患者而言,此次更新释放出的积极信号是:精准靶向药、双特异性抗体、抗体偶联药物以及新一代免疫治疗正在更快进入医保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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